中央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租金减免

2020-06-04 14:2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记者周雷从国务院SASAC获悉,SASAC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严格执行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和住房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减免政策,切实帮助他们减轻经营负担。SASAC加强对中央企业救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通知》明确表示,弃权要求应得到充分实施。各中央企业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住房所在地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租政策,上半年对出租经营企业住房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租金至少三个月。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内部决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救助。上半年救助期限不足的,可根据房屋所在地的要求在下半年补足或顺延。对于转租或分租中央企业的房屋,中央企业应通过加强与中间租户的沟通和签订合同,积极协调和降低租金,以利于最终租户。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加强对出租人实际救助相关扶持政策的跟踪研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争取扶持政策有效。在绩效评估方面,应该认真分析和报告减租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在财税政策方面,他们积极争取享受地方政府对出租人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在金融支持方面,我们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磋商,通过展期、展期和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等方式,努力解决到期还款难的问题。如果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因实施救助政策而出现资金短缺,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

国务院SASAC强调,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减免租金的主要责任,加强对各级子企业的后续监管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未落实减免要求,因违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