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进一步放宽国内销售申报和纳税的办理时限

2020-07-02 15:41 来源:中国网财经

据海关总署网站报道,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进一步放宽了办理国内营业税申报的时限。符合条件的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纳税申报手续。

《公告》 全文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关于调整境内销售申报纳税时限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国内销售申报和纳税处理时限:

1.对于符合条件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销户期限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销户期限的前提下,可以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纳税。

三、季度纳税申报不得跨年度进行,企业应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12月31日前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