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支持居住区幼儿园不应变成营利性幼儿园

2020-06-11 14:17 来源:新华社

为进一步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天津市明确规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转为营利性幼儿园,严禁出租、出售、转让和抵押幼儿园场地。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发布的《天津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旧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必须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分期建设的居住区,如区内有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应与一期建设的居住区规划同时审批。

为了加强交货和验收方面的监督,方法是明确的。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市规划资源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一期在建居住区同时验收。如存在建设滞后、建设减少、暂停建设、配套幼儿园不建设等问题,在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为加强对居住区托幼机构的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居住区托幼机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建设成公共园林或委托建设成包容性私人园林,不得建设成营利性幼儿园。社区配套的幼儿园房间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变或改变用途。严禁出租、出售、转让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