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一个房东买了7年的房子 而原来的房主的账户还没有搬出去

2020-06-28 10:20 来源:北京日报

买房7年后,原来房主的账户和他家人的账户仍然留在房子里,没有搬出去。吴先生别无选择,只能起诉64岁的原房主王先生,要求他支付违约金。24日,朝阳区法院网上审理该案。被告王先生说,他在北京没有房产,所以他确实无处安身。法院裁定,截至2019年12月30日,王先生向吴先生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吴先生诉法院称,2013年6月,他以人民币327万元购买了被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的一套房屋。2017年8月,吴先生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发现被告及其家人的户籍从未迁出。吴先生别无选择,只能起诉,并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截至2019年12月30日,违约金为人民币30万元。

至于户口不能迁出的原因,被告王先生说,当他卖掉房子的时候,他就要退休了,他的妻子没有去上班,所以这对夫妇在北京昌平区买了一套木屋。入住后,我发现木屋无法安顿下来。后来,木屋被拆除,因为这是一个非法建筑。王先生说,他和他的爱人及亲戚在北京没有住房,不能搬出他们的户籍。现在他们一直住在上海,等待解决方案。

法院认为,被告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迁出原户籍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院综合考虑了合同履行情况、被告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认定被告应于2019年12月30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法院指出,如果被告今后没有搬出涉案房屋,原告仍可向被告要求违约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