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何直接偿还?

2020-07-02 0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北京,2007年7月2日(彭静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将于7月1日实施,以方便申请人偿还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哪里方便?

公积金偿还贷款是指在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支付的职工可以申请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

与信用卡约定还款类似,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时,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约定的扣款日自动扣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以冲抵当前贷款期内的所有还款。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30日发布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含)起,已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即每年1月和7月,申请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直接偿还贷款。

还贷的方便之处在于这种还款方式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中间环节。

例如,甲先生的公积金每月10日到达,每月20日是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此前,甲先生需要定期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款金额,并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还款。贷款还款业务增加后,甲先生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将自动偿还贷款,无需提取到固定账户还款。

如何处理?

在办理渠道上,借款人可以在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申请贷款还款业务,也可以在贷款发放后在北京各营业网点申请。建议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处理,以减少运行频率。

从时间上看,抵销日是合同约定的每年1月和7月的还款日。如果符合抵销条件,资金将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抵销。如果借款人及其妻子都符合抵销条件,他们将首先从主要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抵销,然后从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抵销。

另外,冲抵的下限是约定的还款金额。如果约定的还款金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之和或最后一个贷款期限,则按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之和冲抵。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应存入人民币和10元。如果冲抵失败,当月还款金额从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预留的还款账户中全额扣除。

例如,2020年8月10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乙方发放贷款120万元,2021年1月10日,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010元,约定还款金额为10000元。根据贷款还款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5000元,其中5000元用于偿还本金,但10元必须存入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若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9810元,低于约定还款金额10000元,则当日还款失败,约定还款金额10000元将从其预留还款账户中扣除。

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一方面,要注意我们是否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符合提取条件。根据通知,从2020年7月1日(含)开始接受贷款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还款业务,借款人必须在管理中心(不含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心、中央国家机关中心、北京铁路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符合提款条件。

另一方面,借款人可以在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申请贷款还款业务,而不是申请购房提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