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修改和阐述”民法典草案成为这些房地产问题的重点

2020-05-28 16:34 来源:中房报

法律是治理国家最重要的工具。良好的法律是良好治理的前提。

在今年的NPC会议和CPPCC会议期间,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命名的法律(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将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从而为中国民法典立法开创了一个历史性的时刻。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和侵权责任法将被取代而不再保留。

党和国家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开始制定民法。由于各种原因,第一次和第二次都没有取得实际结果。它于1979年第三次发射。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当时决定按照“一个接一个,一个接一个”的工作思路,制定一部单独的民法。现行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和合同法就是在这一工作理念下相继制定的。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审查。自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适用法》相继颁布。

经过努力,我国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实践、理论和社会基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全面法治被放在突出位置。因此,民法典的编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正在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由7个部分和1,260个条款组成,按顺序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般条款、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和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补充条款。其中,《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发现,民法典草案中的以下调整涉及到社会普遍关注的住房和生活问题:一是对公益金的使用做出规定,这是以前讨论得比较激烈的问题;第二,增加了房地产合同,以解决房地产领域的突出问题。第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第四是增加“居住权”条款;第五,在同等租赁权和购买权的基础上,增加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

公维基金难启动怎么办?

降低业主共同管理事项与表决比例

公共维修基金是社区业主为维护社区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而支付的款项。然而,近几年来,业主发现公共维修基金长期未获批准,物业公司通知业主签字并开始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时间过长,物业公司冒充业主签字并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部分城市公共维修基金的比例和效率较低。这些现象时有发生。

业主非常关心公共资金能否、何时以及如何转移。

作为回应,《民法典》草案旨在解决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如难以建立业主大会和难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在预防和控制新的肺炎流行的同时,《民法典》草案在现行财产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制度。首先,明确地方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应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给予指导和协助。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策的投票门槛,特别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使用,并增加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物业服务缺乏监管,有些甚至名存实亡。物业公司进入社区时缺乏竞争机制,难以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以利润为导向,但不注重服务态度,缺乏服务意识。这些是全国各地的业主经常遇到的令人不安的事情。虽然房地产行业的大开发商正在进入房地产市场,有些已经形成规模并走上资本市场,但在早年建立的旧住宅区或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中小住宅企业开发的物业中,仍存在着冰山下的潜流。就连娱乐明星李荣浩也抱怨住宅物业忽视了车库卫生和管理。

鉴于房地产业的混乱,民法典草案特别规定增加一个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新章节。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民法典草案第二部分增加了4种新的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包括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物业服务合同。

如《民法典草案》的合同编定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返还业主委员会,配合新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此外,鉴于物业费用对业主来说是一个“糊涂”和不知情的问题,民法典草案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向业主披露并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服务项目、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绩效状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用部分的运营和收入状况等。

小区管理混乱怎么办?

专门新增物业合同一章

居住用地使用70年后该怎么办曾引起激烈讨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届满,将自动续期。仍在审议中的《民法典(草案)》在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并自动续期”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续期费的缴纳或减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据统计,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土地出让以来,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尚未到期,但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居住用地到期的情况。但是,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对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后是否缴纳以及如何缴纳没有明确规定。

住宅用地70年期满怎么办?

自动续期费用按法律缴纳或减免

“让所有人都住,都有地方住”是第19次报告提出的目标,但近年来,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和租金问题并没有得到保障。

为此,为了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民法典》草案增加了一项新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明确规定居住权原则上是免费设立的。居住权所有人有权根据合同或遗嘱登记、占有和使用他人的住所,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和生活需要。

《民法典草案》增加的“居住权”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居住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户口登记。居住权应在登记时确立。

此外,《民法典》草案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应免费确立。居住权

近年来,中国不断发展多层次的住房制度,并加大了部署住房租赁期限的力度,以解决大城市新市民的租房问题。房地产公司和资本市场也在租赁住房市场展开竞争。

然而,当大城市的部分地区缺少出租房屋时,租户的利益有时得不到保障。由于房东的种种困难,例如提高价格和转租,即使是想在租期即将到期时续租的房客也不得不搬出去。

在这方面,民法典草案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一个拥有同等租赁权和购买权的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房客的利益,并增加房客的优先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