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新能源发展征求意见稿》

2020-06-11 14:2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6月11日-日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六项内容,包括调整实施国家六大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车,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放开二手车流通交易,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该政策预计于2023年6月开始,12月31日结束。

具体来说,关于调整实施六个国家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征求意见稿》将重庆市六个国家轻型汽车排放标准的过渡期截止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前。

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域,一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国家财税支持政策,并将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另一方面,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航出租车、在线出租车、驾驶考试(培训)车、公共汽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此外,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引导重庆市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加快充电桩建设,对符合全市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相关条件的公共和专用DC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建设补贴。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停车场内符合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相关条件的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建设补贴。

以下是 《征求意见稿》 全文: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发展改革部《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684号国家要求,落实全市汽车摩托车行业优质发展论坛精神,积极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全市汽车行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一)贯彻国家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家六项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生产轻型车辆六种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的过渡期截止日期将从2020年7月1日调整至2021年1月1日。除2019年7月1日我市已提前实施国家六大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外,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其他国家五大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我市销售和注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落实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执行《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所列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按年度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如巡航出租车、在线出租车、驾驶考试(培训)车、公共汽车、公务车辆和其他公共领域,并开展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推广政策,引导我市个人用户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

(5)淘汰旧柴油车。按照《重庆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推进客货柴油车专项淘汰和治理,引导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更新,到2020年淘汰1万多辆老旧柴油车。(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通局负责职责分工)

(六)部分路段实施高排放车辆限制。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魏昱发[2018)28号文要求,从2020年6月20日起,对国家一级及以下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家三级及以下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实行分段限行,引导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负责职责分工)

三、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

(七)申请设立汽车驾驶管理社会服务站的申请主体,除原规定的申请主体外,本市机动车生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设立汽车驾驶管理社会服务站。外来人员连续居住不满六个月不能提供居住证的,可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申请车辆登记。(市公安局)

四、优化机动车注册服务

(八)促进二手车流通和交易,带动新车消费。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在销售其购买的二手车时,将按照原来简单的方法,按0.5%的税率减征增值税,而不是按2%的税率减征。我们将继续执行彻底取消二手车搬迁限制的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色标准汽车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且在定期环保检查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可以办理移民手续。开展二手车诚信消费活动,鼓励二手车经销商开展“一车一检”、“三包一送”、“二手车信托购买”等活动,建立健全二手车诚信管理体系。(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九)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汽车消费贷款流程,在满足政策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合理降低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和重庆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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